泉州经贸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(修订).pdf
附件1:差旅住宿费及伙食补助标准明细表.xls
附件2:出差审批单.xlsx
《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(修订)》重大变化内容简介
根据《泉州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》等,有以下重大变化内容:
1、取消“处级(副教授)及以上职务职称的,可乘坐飞机;其余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,须经院长审批”的规定。现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出差均可乘坐飞机,不需要单独审批。但鼓励购买折扣的机票。
2、取消原“单位多人同时出差的,原则上要求同性别两个人住一个标准间,需一个人住一个标准间的(出差人数为奇数除外),做情况说明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。”的规定。现规定出差人员可以一个人住一个标准间,不需要单独审批。
3、取消出差需要证明人证明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