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优化财务报销流程,提高报销工作效率,根据学院内部控制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,现将财务报销有关规定和流程调整如下:
1.所有经费支出请使用《2023年版财务相关表单》进行报销(本表单在AIC部门发布或财务处网页-下载中心均可下载)。为方便财务报销工作,《2023年版财务相关表单》共25份,融合多部门业务,原《合同签订审批表》由党政办负责;有关《采购、工程验收单》和《维修预算单》(后勤处负责)、《公务接待审批单》和《公务接待清单》(党政办负责)填写内容请分别联系后勤处和党政办。
2.《经费支出报销单》中经费审批“负责人”或“学院领导”在审批经费时须明确签署“同意”意见;交通费用票据有印制出差人名字的,票据可不用本人再签名,出差人如有动车、飞机等票据证明出差的,差旅费报销单可不再由出差人签字,自驾出差的,出差人需要签字。
3.财务报销流程调整为财务审核、学院领导审批(按权限)后即可移交报销凭证,财务复核转为财务部门内部流转;如遇报销业务扎堆需要排队时,报销人可将报销凭证留放至会计处,待会计审核无误后,再行通知报销人取回单据进行下个环节审批和移交凭证。
4.每周三为财务部门内部凭证交接、财务复核、账务处理和业务学习研讨等,除特别紧急和学院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外,暂停对外办理报销等一般性业务。
附:《2023年版财务相关表单一览表》
财务处
2023年5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