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泉州市税务局关于“自2021年1月开始,单位应严格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”的通知,2022年1月工资表中“个人所得税”计税项目为2021年12月发放的工资、专项绩效、2021年度奖励性绩效结算以及2021年5月发放的2020年度平安单位奖励。
关于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(据实结算,多退少补)事宜,学院将根据税务部门规定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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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处
2022年1月14日